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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子刚出狱11天,酒后强奸84岁老太,被抓后却说酒后不记得了

发布时间:2023-08-20 02:26:2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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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江苏的一男子竟然因为喝醉酒就兽性大发强奸了已经八十多岁高龄的老太太,在此过程中还对老太太实施了殴打,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令这位男子丧心病狂到如此地步?


【资料图】

【案情摘要】

程某的犯罪生涯

程某(化名)并不是江苏本地人,他出生在江西,家里很穷,母亲在他两岁时就因病身亡了,只剩他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一人成为了家里的顶梁柱。

但是人生无常,父亲也在他十二岁车祸身亡,从此家里只有十二岁的程某一人,从身世来看,程某的的确确是一个可怜人。

因为是父母早亡,所以程某的叔叔一家收留了他,但是叔叔家也并不是很富裕,本来叔叔家就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多了程某,生活也更加拮据。

没有家人的严格管教,小孩子总是喜欢放任自己,上到小学六年级程某就无心再念下去了,叔叔一家也没有说什么,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也是这样,因为在农村里,不上学就去打工,大家都是这样过来的,所以程某的文化程度并不高。

因为是寄人篱下,程某在叔叔家也并没有待多长时间,到了十六岁的时候,程某就离开了叔叔家,独自踏上了去江苏务工的路。这一去竟是开始了他的犯罪生涯。

一开始的程某还是抱有认真生活的态度的,他在一家汽修店做学徒,老板对他还算不错,他自己成绩干的也很出色。

但是人怕出名猪怕壮,由于程某的技术好,所以老板很欣赏他,每次给他的工资也都比别人多一点。但就是这一点也让程某遭受了无妄之灾。

程某的同事因为程某深得老板的赏识而产生了嫉妒之心,一天,他们趁着下班,老板不在的时候,把程某约到了一个巷子里,几人合伙将他揍了一顿,还威胁程某不许告状,否则后果比这还惨。

程某到底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老板,因为他觉得没有人会帮他,他本来就无依无靠,更别说在一个陌生的城市了。

但是程某也没有选择忍气吞声,他表面上白天依旧装的不动声色,但是过了一个星期,他就把那些欺负过的人一一都打进了医院。

因为那些人理亏在前,所以他们也不敢报警,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但是程某已经不可能再在汽修店呆下去了。就这样,程某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之后的程某自己租了一个老旧的房子,每天到工厂里做点零工养活自己。就这样浑浑噩噩的过了几年,程某的生活依旧没有起色,而且还惹得周围的住户很是厌烦。

因为程某为了生活经常偷鸡摸狗,周围的邻居他基本都偷过,但是因为数额不是很大,构不成盗窃罪,警察也只是口头教育。

而且程某人长得高大,十分能打,几年间还收了一些小弟,附近的邻居根本不敢惹他,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根本不敢报警,唯恐遭到报复。

这时候的程某已经走入了歧途,但是他不仅没有及时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终于在他二十五岁的那一年,他因为盗窃了一位富人的手表而被行政拘留了十五天。

这是程某第一次进局子,他觉得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十几天就出来了,这竟然坚定了他犯罪的决心。

次年,他就又因为在宾馆嫖娼而被罚款了二百元。之后,他的犯罪又升级了,已经不满足于小偷小摸,而是演变成了抢劫,故意伤害。

2016年,仅仅因为受害人用了程某放在桌上的纸巾,就惹得程某勃然大怒,觉得受害人是在轻视他,瞧不起他,就单方面殴打了受害人,因为受害人最终只被鉴定为轻微伤,所以不构成刑事案件,程某又因为故意伤人而被拘留和罚款。

这些还不算什么,最严重的一次是在2019年,程某和自己的小弟竟然预谋抢手机店,他们觉得如今人人都用手机,如果把手机低价卖给那些人,一定很好出手,获利也不会低,他们觉得这比盗窃来钱快多了,要干就干一票大的。

而在他们抢劫当天,本来已经要得手了,但是因为有警车刚好在附近巡逻,发现了手机店里的异样,马上就控制了程某等人,而这次程某就没有好运了,这次的行为已经确确实实的构成了犯罪。

虽然是抢劫罪未遂,但是由于程某是盗窃惯犯,有前科,并没有因为未遂就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死性不改

程某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所以被减了刑,到2020年11月份出狱了。此时的程某已经32岁,人当壮年,本以为经过这次他会改过自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毕竟他在监狱中的表现还算不错,但没想到,他在出狱后的的11天又再次犯下了大案。

出狱后的程某自然没有那么容易找到工作,因为他有案底,很多正经地方都不要他,他在这个社会已经很难生活了,他觉得还是犯罪简单,来钱快。

由于整天无所事事,程某便学会了以酒精来麻痹自己。

11月29晚上,程某喝完酒之后,便看到街旁边的一家院子里还开着灯,朦胧的灯光下一个瘦小的身影在忙碌,由于逆光看不清面容,只觉着身材分外娇小,程某在心猿意马下心声歹念。

进去之后,程某愣了一下,他这才看到是一个八十几岁的老太太在打扫庭院,程某向前迈的脚步硬生生的停在了老太太前面。

他看着老太太的身形,虽然已经八十多岁了,但是还算过得去,也许是喝了酒的缘故,程某感觉有一股火无处发泄,正好老太太就在眼前。

借着月光,程某将老太太拉到旁边的树下,解开裤腰带就要强上,此时的程某只觉得是个女的就行。

老太太吓了一大跳,看清程某的意图,她马上就开始挣扎,边挣扎边呼喊,但是其他人都已经睡了,没有人能够来拯救她。

看着老太太挣扎的样子,程某怒从心中起,连续几巴掌就甩到了老太太的脸上,打的她再也没有力气反抗,程某满意极了,便继续自己的暴行,强行侵犯了老太太。

再次入狱

事后,程某就径直离开了,老太太马上报了警。警方很快就将程某抓捕归案。

但是当问到程某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时,程某却死不承认,他说他有精神病,而且自己因为喝了酒,所以什么都不记得了,自己从来没有殴打过老太太,更加没有强奸过她。

况且即使有那些行为,但那些行为也都是在自己醉酒的状态下做出的,自己不是故意的,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警察可不是好糊弄的,他们为程某做了各项鉴定,就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结果做到精神鉴定时,其结果显示程某确有轻微的精神发育迟缓,不过这可不是相当于精神病。

经过鉴定,程某在犯罪时依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本不会向其所说的一样什么都记不得。

程某以为自己喝了酒借精神病就可以以此逃避刑事处罚,但是这可不是他的一面之词说了算的,由于它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该他有的处罚绝对逃不掉。

而经过法院最终的审理,程某再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才刚出狱十一天就再次入狱,这样的情景令人唏嘘,也让我们深感社会治理的严峻挑战。

重复犯罪现象的存在,不仅对罪犯本人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也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以案释法】

一、程某犯了什么罪?

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本案中,程某闯进老太太家中违背老太太的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行为,已经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其次,虽然程某在强奸时喝了酒,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醉酒后强奸她人的,按强奸罪进行处罚。

还有虽然法律也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做的犯罪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一点的是,程某只是醉酒,并没有达到精神病的程度,而且经过鉴定,程某也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程某依然要对其所做的行为负责。

结尾:

程某本来有机会可以做一个好人,毕竟已经经过了三年的牢狱之苦,但是他还是没有经受住社会的考验,依然选择了犯罪。也许程某的悲剧是从他一出生就奠定了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后来在叔叔,寄人篱下的滋味并不好受,但我们也应该明白,多么悲惨的身世都不是犯罪的借口。

世界上比他更苦的人有很多,但依然有人热爱生活,热爱世界,希望四年后的程某能够真正的改过自新。

对于这个案件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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